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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是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会),接受协会领导,遵守协会章程,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国内从事膳食纤维原料生产、膳食纤维制品加工生产、销售,以及以膳食纤维为添加剂的食品加工企业、营养学工作者、科研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行业性团体,是经卫生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膳食纤维技术分会的宗旨:在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领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药保健事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膳食纤维有关的企业团体及从事膳食纤维研究、生产、销售的人员,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膳食纤维科学研究,普及膳食纤维营养科技知识,提高膳食纤维的科技含量,促进膳食纤维产业的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园内,运营中心设立于上海市杨浦区。

第五条  膳食纤维分会的任务: 
  组织国内外膳食纤维行业及研究应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推动膳食纤维领域的科学研究,普及合理膳食科技知识。
  促进中国膳食纤维产业化发展。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规范化产品加工工艺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制定行业标准。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结构如下:
   

第七条  本会的管理人员设置和任期
  本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凡加入膳食纤维技术分会的既为协会会员。在全体会员中推举分会委员,在全体委员中选出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
  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协会颁发证书。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加入本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分会管理办法;
  从事膳食纤维类产品研究开发或加工生产;
  按时缴纳会费;
  经本会考察认可,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可享受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工作提案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分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拱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分会授权使用及发放的各种证件与牌匾。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本会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
                                                  200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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